格式條款_25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成大事不在于力量的大小,而在于能堅持多久。希望同學們在稅務師備考中可以堅持學習,爭取順利通過考試。東奧會計在線在下文中整理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一起來學習吧!
格式條款
概念 |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強調目的)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
提示對方注意并應對方要求說明義務 |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
提示義務(2024年新增) |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在合同訂立時采用通常足以引起對方注意的文字、符號、字體等明顯標識,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排除或者限制對方權利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異常條款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已經履行《民法典》規定的提示義務 |
說明義務(2024年新增) |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按照對方的要求,就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異常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后果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對方作出通常能夠理解的解釋說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已經履行《民法典》規定的說明義務 |
無效的格式條款 | (1)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2)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3)格式條款具有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情形和無效的免責條款情形 |
無效的免責條款 | (1)造成對方人身損害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 |
解釋 |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
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
所屬章節:第九章 債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4考季《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