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_25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在人生的道路上,我們常常需要做出選擇并為之努力奮斗。對于參加稅務師備考這件事來說,亦是如此。首先要選一個方向,明確自己備考的目標與方向是至關重要的第一步。
物權
概念 | 權利人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財產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 ||
特征 | 物權是對物的直接支配權 | (1)支配,是指依權利人的意思,對標的物加以管領和處分 (2)直接,是指物權人對標的物的支配,無須他人行為和意思的介入即可徑直實現 | |
物權是排他性財產權 | 財產性 | 物權具有經濟價值且可予經濟評價,屬財產權,在民事主體之間可自由讓渡 | |
排他性 | (1)物權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礙的效力 (2)一物之上不能同時存在兩個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權,但并不排除: ①多人共享一個物權,如共有 ②一物之上所有權和他物權同時存在,如所有權與抵押權 ③一物之上有互不影響的數個他物權同時存在,如一個抵押物上同時存在數個抵押權 ④法律針對物權所規定的限制,如相鄰權的行使 | ||
物權是對世權 | 物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而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 | ||
物權是絕對權 | 物權的實現,無須義務人以積極行為予以協助,僅由權利人對標的物進行直接支配即可(義務人所負擔的是不作為的義務) |
所屬章節:第八章 物權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4考季《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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