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措施的變更_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如何能提高稅務師考試的通過率呢?相信大家只有努力學習,成績一定會有質的飛躍。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的《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的基礎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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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措施的變更(熟悉)
變更 情形 | 檢察機關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
人民法院 |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變更強制措施: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的 | |
申請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 |
決定 期限 |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3日以內作出決定 | |
法定期限屆滿 |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 |
自動 解除 | (1)被采取強制措施的被告人,被判處管制、緩刑的,在社區矯正開始后,強制措施自動解除 (2)被單處附加刑的,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強制措施自動解除 (3)被判處監禁刑的,在刑罰開始執行后,強制措施自動解除 |
所屬章節:第十九章 刑事訴訟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4考季《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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