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_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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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法律法規的學習,單純依靠死記硬背不僅效率低下,而且容易遺忘。考生們應當注重理解法律法規的內在邏輯和實際應用,這樣才能更好地掌握知識點,并在考試中靈活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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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會(掌握)
(一)有限責任公司
1.監事會設置
(1)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公司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規模較小或者股東人數較少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設1名監事,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設監事。
(3)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2.監事會職權
(1)監事會職權
①檢查公司財務;
②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解任的建議;
③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⑤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⑥依照公司法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指股東代表訴訟中窮盡公司內部救濟時提起的訴訟);
⑦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2)質詢、建議權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3)調查權
監事會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4)要求董、高提交執行職務報告
監事會可以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交執行職務的報告。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
3.監事會成員
(1)監事會成員為3人以上(≥3人)。
(2)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4.職工代表
監事會成員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5.監事會主席
監事會設主席1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6.監事任期
(1)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2)繼續履行職務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任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7.會議召開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1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8.監事會會議召集、主持
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過半數的監事共同推舉1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8.監事會會議議事規則
(1)表決權
監事會決議的表決,應當一人一票。
(2)決議規則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全體監事的過半數通過。(應到基數制:全體監事>1/2)
(3)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9.監事會會議記錄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二)股份有限公司
1.監事會設置
(1)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公司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規模較小或者股東人數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設1名監事,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
(3)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2.監事會職權
關于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職權的有關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3.監事會成員
(1)監事會成員為3人以上(≥3人)。
(2)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4.職工代表
監事會成員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5.監事會主席
(1)監事會設主席1人,可以設副主席。
(2)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6.監事任期
(1)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2)繼續履行職務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任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7.監事會會議召開
監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1年召開2次)。
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8.監事會會議召集、主持
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過半數的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9.監事會會議議事規則
(1)表決權
監事會決議的表決,應當一人一票。
(2)決議規則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全體監事的過半數通過。(應到基數制:全體監事>1/2)
(3)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10.監事會會議記錄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所屬章節:第十三章 公司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