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_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結婚制度 | 夫妻關系 | 離婚 | 父母子女關系 |
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十章近3年平均考查分值約7分,考查題型通常為單選題、多選題和綜合分析題。近年考試民法部分經常在婚姻家庭與繼承相關內容命制1道綜合分析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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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掌握)
(一)協議離婚(合意離婚)
協議+登記 |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
離婚冷靜期 |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申請發給離婚證 | 離婚冷靜期屆滿后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法律后果 | 完成離婚登記,即解除婚姻關系 |
(二)訴訟離婚(片意離婚)
訴前調解(非必須) |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
訴中調解(必須)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
應當準予離婚 |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
再次離婚訴訟,應當準予 |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1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法律后果 | 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
提起離婚訴訟限制性規定 |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2)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
(三)離婚后父母子女關系
身份關系 |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
子女撫養 | (1)離婚后,不滿2周歲(<2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2)已滿2周歲(≥2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子女已滿8周歲的(≥8周歲),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
撫養費 |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
上述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 |
探望子女 |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
(四)離婚時財產分割、債務承擔
財產分割原則 |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家務勞動補償 |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
共同債務 |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
經濟幫助 |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
損害賠償 |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①重婚 ②與他人同居 ③實施家庭暴力 ④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⑤有其他重大過錯 |
隱藏、轉移財產等行為 |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提示】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所屬章節:第十章 婚姻家庭與繼承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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