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_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要約 | 承諾 | 合同成立 | 格式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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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掌握)
合同成立時間 | (1)當事人采取要約承諾方式訂立合同的,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實際履行規則)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實際履行規則) (4)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5)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6)當事人采取招標方式訂立合同的,中標通知書到達中標人時合同成立(2024年新增) (7)當事人采取現場拍賣、網絡拍賣等公開競價方式訂立合同的,拍賣師落槌、電子交易系統確認成交時合同成立(2024年新增) (8)產權交易所等機構主持拍賣、掛牌交易,其公布的拍賣公告、交易規則等文件公開確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備的條件,自該條件具備時合同成立(2024年新增) |
合同成立地點 | (1)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2)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住所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3)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最后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合同內容 | (1)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①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②標的;③數量;④質量;⑤價款或者報酬;⑥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⑦違約責任;⑧解決爭議的方法 (2)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成立存在爭議,人民法院能夠確定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標的和數量的,一般應當認定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024年新增) |
合同形式 |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提示1】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提示2】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
所屬章節:第九章 債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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