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的概念與特征_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訴訟時效的概念與特征 | 訴訟時效期間類型 | 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 | 訴訟時效期間除斥期間 |
獲得效果時鍥而不舍,要比遭到失利時頑強不屈更重要。希望同學們可以跨過稅務師考試中的困難,堅持備考!東奧會計在線在下文中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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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的概念與特征(掌握)
概念 | 請求權人在法定期間內怠于行使請求權,即導致義務人永久抗辯權發生效果的時效 |
構成要素 | (1)存在請求權人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狀態 (2)怠于行使權利的狀態持續地經過法定期間 (3)導致債務人永久抗辯權發生的效果 |
特征 | (1)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抗辯產生主義) (2)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3)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4)訴訟時效具有法定性: ①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 ②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提示】訴訟時效不允許當事人約定和排除適用 |
適用對象 | 請求權,包括債權請求權、物權請求權 |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2)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3)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5)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6)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7)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其他請求權 | |
所屬章節:第七章 民法總論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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