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_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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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了解)
類型 | 特征、舉例 | |
行政機構 (≠行政機關) | 內設機構 |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內設的交通警察大隊、省以下稅務局設立的稽查局(被法律、法規授予行政主體資格) |
派出機構 | 審計署駐各地辦事處、公安派出所、稅務所、財政所等(經過法律、法規授權的派出機構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在授權范圍內成為行政主體) | |
事業單位 | 《高等教育法》授予高等院校學位授予權,被授權的高校因而獲得相應的行政主體資格 | |
社會團體 | 人民群眾團體、社會公益團體、學術研究團體以及宗教團體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授權消費者協會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消費者投訴并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等) | |
其他組織 |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 |
我國共設國省市縣四級稅務機構,各級稅務局、稅務分局、稅務所和稅務稽查局均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其中各級稅務局、稅務分局屬于職權行政主體,稅務所、稽查局屬于授權行政主體。
(1)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此外設省、市、縣三級地方稅務機構。
(2)稅務所:《稅收征管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罰款額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稅務所決定。因此,在前述授權范圍內,稅務所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3)稅務稽查局:《稅收征管法》第14條規定,該法所稱稅務機關是指各級稅務局、稅務分局、稅務所和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并向社會公告的稅務機構。《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9條又進一步明確,《稅收征管法》第14條所稱“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并向社會公告的稅務機構”,是指省以下稅務局的稽查局。稽查局專司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因此,在前述授權范圍內,稅務稽查局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所屬章節:第一章 行政法律基本理論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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