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_20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股東(大)會 | 董事會 | 監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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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
1.董事會職權
董事會職權 | (1)召集股東(大)會會議,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
2.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規定
設置 | 可以不設: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
任期 | (1)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 (2)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
成員 | 3~13人 |
職工代表 | (1)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并未有比例要求) (2)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3)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 |
職工代表產生 | 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
董事長 | 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可以設副董事長 |
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 |
定期會議 | —— |
臨時會議 | —— |
召集、主持 |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決議規則 | (1)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2)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
會議記錄 |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
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規定
設置 | 應當設董事會 |
任期 | (1)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 (2)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
成員 | 5~19人 |
職工代表 |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 |
職工代表產生 | 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
董事長 | 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可以設副董事長 |
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 |
定期會議 |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2次會議 (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
臨時會議 | (1)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召開 (2)1/3以上董事提議召開 (3)監事會提議召開 |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 |
召集、主持 |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決議規則 | (1)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2)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3)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
會議記錄 |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
所屬章節:第十三章 公司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3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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