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決定_20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行政復議的審理 | 行政復議決定 | |
路雖遠,行則至;事雖難,做則成。堅持不懈,必有收獲。東奧會計在線為同學們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預習考點,希望同學們可以持續積累,堅持打卡!
推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匯總 ▏2024年圖書 ▏2024年好課 ▏
行政復議決定
(一)審理期限(60+30)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二)復議決定
決定類型 | 適用情形 | |
維持決定 | 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 |
履行決定 | 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 |
撤銷、變更或確認違法 | 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 |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適用依據錯誤 (3)違反法定程序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 |
決定撤銷 | 被申請人未依照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 |
決定變更 | (1)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但是明顯不當或者適用依據錯誤 (2)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但是經行政復議機關審理查明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 |
行政賠償 | (1)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復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2)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沒有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罰款,撤銷違法集資、沒收財物、征收財物、攤派費用以及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返還財產,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 | |
駁回復議申請 | (1)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后發現該行政機關沒有相應法定職責或者在受理前已經履行法定職責 (2)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后,發現該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規定的受理條件 | |
上級行政機關認為行政復議機關駁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理由不成立的,應當責令其恢復審理 |
(三)復議決定書
1.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
2.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四)稅務行政復議決定特殊規定
1.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作出對申請人更為不利的決定;但是行政復議機關以原具體行政行為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適用依據錯誤決定撤銷的,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除外。
2.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應當在60日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經行政復議機關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期不得超過30日。
3.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沒有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和對財產的扣押、查封等強制措施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退還稅款、滯納金和罰款,解除對財產的扣押、查封等強制措施,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
所屬章節:第五章 行政復議法律制度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3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