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_2023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要約 | 承諾 | 雙務合同履行中抗辯權 |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
對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內的法律法條,考生們可以選擇找到關鍵詞進行記憶,這樣不僅避免了知識點之間的混淆,還加深了知識點的記憶。東奧會計在線為同學們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高頻考點,同學們快來打卡學習吧!
推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匯總 ▏2023年圖書 ▏2023年好課 ▏
【內容導航】
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所屬章節】
第九章 債權
【知識點】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 |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
后履行抗辯權 |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
不安抗辯權 |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
(1)當事人依據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 (2)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 (3)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