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_2023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建設用地使用權 | 宅基地使用權 | 居住權 | 地役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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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用益物權
【所屬章節】
第八章 物權法
【知識點】居住權
居住權
概念 |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為滿足生活居住需要對他人的住宅及其附屬設施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 |
主體 | 限于特定的自然人(居住權人) |
客體 | 他人所有的住宅 |
內容 | 為滿足生活居住需要而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權利 |
設立 |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居住權有關規定 |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
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 |
轉讓、繼承 |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 |
出租 | 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消滅 |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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