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成立_2023年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法人的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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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民事主體
【所屬章節】
第七章 民法總論
【知識點】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成立
成立條件 | (1)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法人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提示】營利法人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法人資格。營利法人的成立日期為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非營利法人經依法登記成立,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 (2)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 【提示1】法人名稱通常應當包含:法人所在地省或者市或者縣行政區劃的名稱、字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法人的組織形式 【提示2】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應當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登記為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1)定義: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3)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
分支機構 | (1)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 (2)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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