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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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十七章 民事訴訟法
【知識點】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
1.書證
(1)反映書證本質屬性的是書證“記載的內容或表達的思想”;書證往往能夠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
(2)書證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2.物證
(1)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質量等證明待證事實的一部分或全部。
(2)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
3.視聽資料
視聽資料包括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
4.電子數據
(1)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
(2)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適用電子數據的規定。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電子文件:①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②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③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志等信息;④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⑤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5.當事人陳述
6.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屬于言詞證據;證人證言具有不可替代性。
7.鑒定意見
8.勘驗筆錄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