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免責和減輕責任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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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第九章 債法
【知識點】免責和減輕責任事由
1.“依法”執(zhí)行職務(如依法拆除違章建筑)
2.正當防衛(wèi)
(1)為了使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針對實施侵害行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
(2)因正當防衛(wèi)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正當防衛(wèi)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wèi)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即正當防衛(wèi)超過必要限度的,正當防衛(wèi)人僅在造成不應有的損害范圍內承擔部分責任)。(2022年新增)
3.緊急避險
(1)為了使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免遭正在發(fā)生的急迫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認定為緊急避險。(2022年調整)
(2)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fā)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2020單)如果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即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限度的,應當根據緊急避險人的過錯程度、避險措施對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原因力大小、緊急避險人是否為受益人等因素,認定緊急避險人在其造成的不應有的損害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責任)。(2022年新增)
4.緊急救助
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5.自甘冒險
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fā)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6.自助行為
(1)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范圍內采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2)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7.與有過錯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fā)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8.受害人故意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9.第三人行為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10.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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