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承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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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九章 債法
【知識點】承攬合同
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按約定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承攬工作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
1.交由第三人完成
(1)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2021單)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2)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2.定作人對承攬工作完成的影響
(1)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應當及時檢驗,發現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2)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
3.承攬報酬
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或者有權拒絕交付,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違約責任
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選擇請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2021單)
5.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權
定作人在承攬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2021單)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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