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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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七章 民法總論
【知識點】法人
1.法人的概念與特征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其特征包括:(1)法人是團體;(2)法人是民法賦予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團體;(3)法人具有獨立人格;(4)法人擁有獨立的財產;(5)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6)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2022年新增)(2019單)
2.法人的類型
類型 | 規定 |
(1)營利法人 | 是指以取得利潤并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包括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提示1】經依法登記成立(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營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提示2】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損害法人的債權人利益;濫用出資人權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包括稅收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的,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
(2)非營利法人(2020單) | 是指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包括: ①事業單位法人(如政府舉辦的學校、醫院、科研機構等) 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資格;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②社會團體法人(包括行業協會以及科技、文化、藝術、慈善事業等社會群眾團體) 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③捐助法人(基金會:如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等;社會服務機構:如民辦非營利學校、民辦非營利醫院等) 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資格 【提示】有些非營利法人享有稅收優惠權 |
(3)特別法人(2020單;2017多) | ①機關法人 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 ③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 ④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居委會、村委會 |
3.法人成立的一般條件
(1)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法人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如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設立醫療機構,應當經衛生主管部門批準);(2021多)
根據《民法典》規定,營利法人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法人資格。營利法人的成立日期為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非營利法人經依法登記成立,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2022年新增)
(2)有自己的財產或者經費(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規定,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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