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序
想要順利通過2023年稅務師考試,熟練掌握稅務師知識點是十分有利于各位備考的。下文為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的《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三章預習知識點,希望大家能夠認真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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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第三章 行政處罰法律制度
【知識點】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序
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
1.適用條件: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適用于“數(shù)額較小的罰款、警告”
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jù),對公民處以20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2021單)
2.簡易程序要求
(1)表明身份(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zhí)法證件)。
(2)確認違法事實,說明處罰理由和依據(jù)。
(3)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執(zhí)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罰款數(shù)額、時間、地點,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以及行政機關名稱,并由執(zhí)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2021單)
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序
一般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序
內容 | |
1.適用聽證程序的特定案件(2020單;2017單) | 行政機關擬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1)較大數(shù)額罰款;(2)沒收較大數(shù)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3)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4)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責令關閉、限制從業(yè);(5)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6)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2022年教材未涉及,建議了解) |
2.聽證程序內容 | 聽證應當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1)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5日內提出 (2)行政機關應當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通知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聽證的時間、地點 (3)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依法予以保密外,聽證公開舉行 (4)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5)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 (6)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席聽證或者未經(jīng)許可中途退出聽證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行政機關終止聽證 (7)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jù)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雙方可以進行辯論 (8)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對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絕簽字或者蓋章的,由聽證主持人在筆錄中注明 【提示】聽證結束后,行政機關應當根據(jù)聽證筆錄,依照規(guī)定作出決定 |
3.聽證程序中當事人享有的權利 | 根據(jù)法律和相關規(guī)定,結合實踐做法,可以歸納出以下權利:(1)使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參加聽證 (2)申請或者放棄聽證 (3)申請不公開聽證 (4)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人員為聽證代理人參加聽證 (5)進行陳述、申辯、舉證和質證 (6)查閱聽證筆錄,并進行修改和簽字確認 (7)依法申請聽證主持人、聽證員、記錄員回避 |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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