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十四章學習指導:破產法
2022年稅務師考試時間為11月19日-20日,下文為東奧會計在線為各位考生整理的《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各章節的學習指導,其中包括章節的考情概況、教材變化、三星考點匯總以及各章節的典型習題,希望各位考生多加重視,為己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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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均分值
本章近3年平均考查分值約9.3分,考查題型通常為單選題、多選題和綜合分析題,是法部分涉及考核綜合分析題可能性較高的章節。
■ 考情分析
本章為重點章節,內容包括破產法總則與破產法分則(重整、和解與破產清算)的相關知識。
本章2022年無實質性變化,僅個別文字調整。
第十四章 破產法 | |
三星考點 | 學習時長 |
破產申請 | 約為26分鐘 |
破產申請的受理 | 約為15分鐘 |
破產申請受理的法律后果 | 約為25分鐘 |
管理人 | 約為25分鐘 |
債權申報規則 | 約為30分鐘 |
重整期間 | 約為15分鐘 |
破產清算 | 約為23分鐘 |
注:學習時長參考2022年陳小球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精講班對應知識點授課時長
【例題1?單選題】
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后,下列有關各方的做法中,符合法律要求的是( )。(2013年)
A. 債務人的債務人向債務人清償債務
B. 債務人指定破產管理人
C. 對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的合同,對方當事人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
D. 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管理人決定解除
【解析】(1)選項A: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2)選項B:“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3)選項CD: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但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管理人不提供擔保的,視為解除合同。
【答案】D
● ● ●
【例題2?單選題】
下列機構中,可以擔任破產管理人的是( )。(2021年)
A. 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100萬元債權的乙稅務師事務所
B. 在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申請5年前,擔任過債務人合同糾紛訴訟代理人的丁律師事務所
C. 在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申請前2年內,為債務人提供常年中介服務的甲會計師事務所
D. 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擔任債務人法律顧問的丙律師事務所
【解析】(1)選項A:與債務人、債權人有未了結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得擔任管理人。(2)選項BD:現在擔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經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財務顧問、法律顧問,不得擔任管理人。(3)選項C: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為債務人提供相對固定的中介服務,不得擔任管理人。
【答案】B
注:章節習題出自東奧名師陳小球老師的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精講班課程講義
2022年稅務師全階段備考干貨
稅務師全階段備考干貨 | |
命題規律 | 2022年稅務師全科目命題規律&備考方法 |
高頻考點 | 全科目基礎階段知識點匯總,每天5~10分鐘速學 |
備考指南 | 稅務師五科目備考指南,內含教材變化、題型題量及各章節重要程度 |
章節指導 | 2022年稅務師全科目章節指導,內附三星考點及學習時長 |
2022年稅務師考試時間為11月19-20日,在考前的這段時間,各位考生要放平心態,淡然的對待即將到來的考試。要相信自己,只要努力就會有回報的!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