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六章學習指導:行政訴訟法律制度
2022年稅務師考試時間為11月19日-20日,下文為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的《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各章節的學習指導,其中包括章節的考情概況、教材變化、三星考點匯總以及各章節的典型習題,各位考生可以多多了解,為己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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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均分值
本章近3年平均考查分值約6.2分,考查題型通常為單選題、多選題、綜合分析題。
■ 考情分析
本章為重點章節,內容包括行政訴訟法基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行政訴訟管轄、行政訴訟參加人、行政訴訟證據、行政訴訟程序和行政訴訟的執行與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相關知識;考題較為靈活、綜合性強、理解與記憶難度高,在行政法綜合分析題中往往涉及本章內容,綜合分析題得分需要考生對于每個選項都有比較精準的判斷。
1.委托訴訟代理人將口頭委托調整為他人代書;
2.刪除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人權益受到侵害案件如何確定原告資格;
3.刪除審判監督程序中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發回重審的情形;
4.個別文字調整
第六章 行政訴訟法律制度 | |
三星考點 | 學習時長 |
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 約為40分鐘 |
行政訴訟被告 | 約為40分鐘 |
行政訴訟代表人 | 約為15分鐘 |
第一審普通程序 | 約為60分鐘 |
行政訴訟的執行 | 約為15分鐘 |
注:學習時長參考2022年陳小球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精講班對應知識點授課時長
【例題1?單選題】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被告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2020年)
A. 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由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作為共同被告
B. 行政訴訟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具有反訴權
C. 行政訴訟被告可以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D. 當事人不服經上級行政機關批準的行政行為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在對外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上署名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解析】(1)選項A: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為被告。(2)選項B:行政訴訟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反訴權。(3)選項C:行政訴訟被告只能是行政主體(包括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不能成為行政訴訟被告。
【答案】D
● ● ●
【例題2?多選題】
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下列關于起訴事項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 認為國務院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當事人可以單獨就規范性文件提起訴訟
B. 起訴狀內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補正的內容
C. 受訴法院自收到起訴狀之日起7日內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
D. 不經行政復議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起訴,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E. 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
【解析】(1)選項A:對抽象行政行為不可單獨提起行政訴訟。(2)選項E: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
【答案】BCD
注:章節習題出自東奧名師陳小球老師的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精講班課程講義
2022年稅務師全階段備考干貨
稅務師全階段備考干貨 | |
命題規律 | 2022年稅務師全科目命題規律&備考方法 |
高頻考點 | 全科目基礎階段知識點匯總,每天5~10分鐘速學 |
備考指南 | 稅務師五科目備考指南,內含教材變化、題型題量及各章節重要程度 |
章節指導 | 2022年稅務師全科目章節指導,內附三星考點及學習時長 |
2022年稅務師考試時間為11月19-20日,各位考生除了努力備考外,同樣也要保持健康的作息以及積極的心態,這樣才能高效的通過稅務師考試。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