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與構成要件_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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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與構成要件
【所屬章節】
第九章 債法
【知識點】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與構成要件
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與構成要件
損害 | 加害行為違法 | 因果關系 | 過錯 | |
過錯責任 過錯推定責任 | √ | √ | √ | √ |
無過錯責任 | √ | √ | √ | × |
過錯責任 |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此時過錯是侵權責任構成的必備要件) | |
過錯 推定責任 |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過錯責任的特殊類型,關于“過錯”的舉證責任倒置) | |
無過錯責任 |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 |
侵權責任 構成要件 | 過錯責任 | 損害、加害行為違法、加害行為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行為人的過錯 |
無過錯責任 | 損害、加害行為違法、加害行為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 |
損害 | 被侵權人應當對損害之存在、種類、范圍和程度承擔舉證責任 | |
加害行為 違法 | 加害行為若不具有違法性則不構成侵權,違法性阻卻事由主要包括:(1)依法執行職務;(2)正當防衛;(3)緊急避險;(4)自助行為;(5)權利行使行為;(6)受害人同意;(7)緊急救助;(8)自甘冒險 | |
過錯 | 指加害人于行為之際主觀上具有的可歸責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 | |
因果關系 | 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前者引起后者的這種引起與被引起的客觀聯系 |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精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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