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_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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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借款合同
【所屬章節】
第九章 債法
【知識點】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概念 | 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
特征 | 商業借貸 | 諾成合同、要式合同、有償合同 | ||
民間借貸 | 實踐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或者諾成合同(除自然人之間外的借貸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償合同或無償合同 | |||
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 |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實踐合同): (1)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成立 (2)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成立 (3)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成立 (4)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成立 (5)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成立 | |||
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情形 | (1)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2)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3)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6)違背公序良俗的 | |||
利息不得預先扣除 |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 |||
借期利率 | 約定 |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4倍的除外 | ||
沒有 約定 |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的,視為沒有利息 | |||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
約定 不明 | 自然人 之間 | 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
其他 | 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精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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