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_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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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定金
【所屬章節】
第九章 債法
【知識點】定金
定金
1.定金
概念 |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
合同類型 | 實踐合同: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
定金數額 |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 |
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 |
定金罰則 |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
定金VS違約金 |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與違約金不得同時適用) |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
2.定金與預付款
定金 | 預付款 | |
擔保作用 | 具有擔保作用 | 不具有擔保作用 |
交付的法律效力 | 交付定金系定金合同成立要件 | 交付預付款系合同履行的一部分 |
定金罰則 | 適用 | 不適用 |
適用情形 | 適用于金錢履行義務合同 也適用于其他合同 | 僅適用于金錢履行義務合同 |
交付形式 | 一般一次性交付 | 可以分期交付 |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精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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