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_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訴訟時效的概念與特征 | 訴訟時效期間的類型 | 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 | 訴訟時效期間與除斥期間 |
這就是人生,如果你不想改變它,它就會改變你。2022年稅務師考試,是我們跳出舒適圈的一次機會。《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七章高頻考點已更新,速來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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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
【所屬章節】
第七章 民法總論
【知識點】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
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
1.訴訟時效的中止
發生 |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 |
情形 |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
后果 |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
2.訴訟時效中斷
發生 | 在訴訟時效期間內 |
情形 | (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提示】包括:①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名、蓋章、按指印或者雖未簽名、蓋章、按指印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②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③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④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⑤權利人向義務人的代理人、財產代管人或者遺產管理人等提出履行請求(2022年新增) |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提示】包括: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債務計劃等承諾或者行為 (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提示】①申請支付令;②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③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④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⑤申請強制執行;⑥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⑦在訴訟中主張抵銷 | |
后果 | 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精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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