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定_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在發奮努力的背后,必有加倍的賞賜。只有熟練掌握稅務師重要知識點,才能使稅務師考試的通過率變得高一些。下文為《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基礎階段的必備知識點,各位考生一定要將這些知識點認真記在筆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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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定
【所屬章節】
第三章 行政處罰法律制度
【知識點】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定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定
行政處罰的種類
1.法定種類
行政處罰 | (1)警告、通報批評 (2)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3)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4)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
稅務行政處罰 | (1)罰款 (2)沒收違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稅權 (4)吊銷稅務行政許可證件 【迷惑選項】責令限期改正(系行政命令)、收繳或者停售發票(系執行罰性質的間接強制執行)、通知有關部門阻止出境(系具體行政行為)、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系具體行政行為)、收繳稅務登記證(系具體行政行為)、停止抵扣(系具體行政行為) |
2.理論分類
行政處罰 | 稅務行政處罰 | |
精神罰 | 警告、通報批評 | |
財產罰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行為罰 | 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 停止出口退稅權、吊銷稅務行政許可證件 |
人身自由罰 | 行政拘留 |
行政處罰的設定
設定權限 | 備注 | |
法律 | 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 |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
行政法規 | 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 (1)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 (2)法律對違法行為未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為實施法律,可以補充設定行政處罰。擬補充設定行政處罰的,應當通過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并向制定機關作出書面說明。行政法規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補充設定行政處罰的情況 |
地方性法規 | 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 (1)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 (2)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未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為實施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補充設定行政處罰。擬補充設定行政處罰的,應當通過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并向制定機關作出書面說明。地方性法規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補充設定行政處罰的情況 |
部門規章 | 可以設定警告、通報批評或者一定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 | (1)國務院部門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2)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部門規章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設定罰款不得超過1000元;對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設定罰款不得超過違法所得的3倍,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設定罰款不得超過10000元;超過上述限額的,應當報國務院批準 |
地方政府規章 | 可以設定警告、通報批評或者一定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 | (1)地方政府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2)罰款的限額由省級人大常委會規定 |
其他規范性文件 | 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 —— |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精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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