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體_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行政主體 | 行政機關 |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
只要能收獲甜蜜,荊棘叢中也會有蜜蜂忙碌的身影。了解稅務師重要知識點在備考稅務師的過程中是十分重要的,下文為小編整理的《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基礎階段的必備知識點,各位考生一定要多加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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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行政主體
【所屬章節】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論
【知識點】行政主體
行政主體
概念 | 依法享有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并能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社會組織(權、名、責) 行政主體,包括行政機關和經法律、法規授權行使一定行政職權的特定社會組織(被授權的組織) |
特征 | 行政主體是社會組織(而非個人) 任何個人,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都不能成為行政主體 |
行政主體是享有行政權力的組織(權) | |
行政主體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名) 行政機關的內部機構一般不是行政主體 受委托的組織不是行政主體,因為其只能以委托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行為,而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舉例: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 |
行政主體是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組織(責) |
行政主體的行政職權
1.行政職權的概念與特征
概念 | 行政職權是國家行政權的轉化形式,也是行政主體實施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資格及權能 | |
特征 | 具有權力的一般屬性,如強制性、命令性、執行性等 | |
公益性 | 行政職權的設定與行使不是以行政主體自身的利益為目的,而是以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為目的 | |
優益性 | 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時依法享有的優先權和受益權,合稱行政優益權 行政優益權,是國家為確保行政主體有效地行使職權,切實地履行職責,圓滿實現公共利益的目標,以法律、法規等形式賦予行政主體享有各種職務上或物質上優益條件的資格 | |
支配性 | 行政職權一經行使,在沒有被國家有權機關撤銷之前,即使違法或不當,也被推定為有效,相對人必須遵守執行。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只要沒有法律上的特別規定,原則上不停止該行政行為的執行 | |
不可自由處分性 | ①不得隨意轉移:只有符合法定條件,行政職權才能轉移,如法律法規授權和行政委托 ②不得隨意放棄或拋棄 |
2.行政職權的內容
行政立法權 | 行政主體制定和發布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權力 并不是所有行政主體都享有行政立法權 |
行政解釋權 | 行政主體依法對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未明確規定的事項作出具體說明和補充的權力(行政立法權的補充) |
行政決定權 | 行政主體依法對行政管理中的具體事宜的處理權,如: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以及一定條件下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權力 |
行政許可權 | 行政機關根據行政相對人的申請,在法定許可職權范圍內,以書面證照或者其他方式允許相對人從事特定活動的權力(行政許可系依申請作出) |
行政命令權 | 行政主體在國家行政管理過程中依法要求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人作出一定行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要求相對人必須服從的權力,如:行政機關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
行政執行權 | 行政主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或者有關上級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等,在其所轄范圍內具體執行行政事務的權力(未經法律規范允許或者無法定依據的行政執行權不得行使) |
行政監督檢查權 | 行政主體依法對相對人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權力,如: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的納稅情況進行檢查等 |
行政強制權 | 行政主體對相對人依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或者作出行政強制執行行為的權力,包括: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權和行政強制執行權 |
行政處罰權 | 行政主體對其所轄范圍內的行政相對人違反有關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包括某些未依法履行義務的行為),依法實施懲戒的權力 |
行政司法權 | 行政主體作為第三方,在法定范圍內對一定的行政糾紛和民事糾紛進行準司法性裁判處理的權力,包括:行政調解權、行政仲裁權、行政裁決權和行政復議處理權等(本質上仍為行政活動而非司法活動) |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精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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