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淵源_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行政法的概念特征 |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 行政法的淵源 | 行政法律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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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行政法的淵源
【所屬章節】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論
【知識點】行政法的淵源
行政法的淵源
一、行政法的淵源
法律淵源 | 制定主體 | 備注 | |
憲法 | 全國人大 | 根本大法 | |
法律 | 基本法律 | 全國人大 | 法律保留原則:稅種、稅率、稅收征管 |
一般法律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
法規 | 行政法規 | 國務院 | 授權立法:5y、6m |
地方性法規 | (1)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 (2)省會、特區、國批市人大及其常委會 (3)設區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城鄉保護歷史文化 | ||
規章 | 部門規章 | 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 | |
地方規章 | (1)省級人民政府 (2)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 ||
民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 |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 | 批準、備案 | |
其他淵源 | (1)國際條約、國際協定(涉及國內行政管理的部分) (2)對行政活動具有約束力的法律解釋 (3)行政機關制定和經公告發布的規范性文件 |
二、行政法淵源中效力沖突的解決
一般 原則 | 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 (特別>一般、新>舊) | |
特殊 規則 | 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
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 | 國務院裁決 | |
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與法律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 |
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 | 國務院提出意見 (1)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 (2)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 |
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 | 國務院裁決 |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精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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