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搶跑:涉稅職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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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涉稅職務犯罪
【所屬章節】
第十七章 刑事法律制度
【知識點】涉稅職務犯罪
涉稅職務犯罪
一、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
主體 | 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 |
主觀方面 | 故意 |
客體 | 國家稅務機關正常的稅收征管秩序 |
客觀方面 | 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違反稅收法規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
【提示】在稅務機關采用定期定額征收方式導致少征稅款,或者納稅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減免稅出現的不征或者少征稅款,以及因稅務人員業務素質原因造成的少征稅款等情況下,因稅務人員沒有徇私舞弊的主觀故意,不能認定為有罪。
二、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
主體 | 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 |
主觀方面 | 故意 |
客體 | 稅務機關的稅收征管秩序 |
客觀方面 |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
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主體 | 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監察等行政執法人員 |
主觀方面 | 故意 【提示】如不是出于故意,而是對案件性質認識錯誤,或者因工作失誤不移交的,不構成本罪 |
客體 | 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活動秩序;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司法活動秩序 |
客觀方面 | 行政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徇私情私利、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不移交,情節嚴重的行為 |
四、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主體 | 海關、外匯管理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
主觀方面 | 故意 |
客體 | 稅務機關的稅收征管秩序 |
客觀方面 | 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
(注:以上內容選自慧慧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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