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沖刺考點速記手冊:抵押財產范圍和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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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財產范圍
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海域使用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 (1)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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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
房地一體 | 以建筑物抵押的,該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據法律規定將房、地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并抵押 | |
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 | ||
抵押合同 |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 |
抵押權 | 不動產 | 不動產抵押權=有效的抵押合同+登記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
動產 | 動產抵押權=有效的抵押合同,+登記>善意第三人 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
流押條款 |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 |
擔保范圍 | 若無約定,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實行)抵押權的費用 | |
重復抵押 | (1)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后確定清償順序 (2)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3)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 |
追及效力 |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權追及效力) | |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 ||
動產浮動抵押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確定時的動產優先受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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