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沖刺考點速記手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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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駁回訴訟請求 | 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vs行政復議:維持決定) |
撤銷 判決 |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責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1)主要證據不足 (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 (3)違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職權 (5)濫用職權 (6)明顯不當 |
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為,但被訴行政行為因違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判決撤銷,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不受此限 | |
不撤,但確認違法 |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但不撤銷行政行為: (1)行政行為依法應當撤銷,但撤銷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2)行政行為程序輕微違法,但對原告依法享有的聽證、陳述、申辯重要程序性權利不產生實質損害 |
履行 判決 | (1)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2)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查明被告依法負有給付義務的,判決被告履行給付義務 (3)原告申請被告依法履行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等給付義務的理由成立,被告依法負有給付義務而拒絕或者拖延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相應的給付義務 |
變更 判決 | 行政處罰明顯不當,或者其他行政行為涉及對款額的確定、認定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變更 |
人民法院判決變更,不得加重原告的義務或者減損原告的權益。但利害關系人同為原告,且訴訟請求相反的除外 | |
確認 違法 |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銷或者判決履行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 (1)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 (2)被告改變原違法行政行為,原告仍要求確認原行政行為違法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但判決履行沒有意義 |
確認復議違法 | 原行政行為合法,但復議決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判決確認復議決定違法,同時判決駁回原告針對原行政行為的訴訟請求 |
確認 無效 | 行政行為有實施主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或者沒有依據等重大且明顯違法情形,原告申請確認行政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無效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重大且明顯違法”: (1)行政行為實施主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2)減損權利或者增加義務的行政行為沒有法律規范依據 (3)行政行為的內容客觀上不可能實施 (4)其他重大且明顯違法的情形 | |
補救 賠償 | 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可以同時判決責令被告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給原告造成損失的,依法判決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
復議 維持 | (1)人民法院對原行政行為作出判決的同時,應當對復議決定一并作出相應判決 (2)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原行政行為和復議決定的,可以判決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3)人民法院判決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的,應當同時判決撤銷復議決定 (4)原行政行為合法、復議決定違法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復議決定或者確認復議決定違法,同時判決駁回原告針對原行政行為的訴訟請求 |
復議 改變 | 復議決定改變原行政行為錯誤,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復議決定時,可以一并責令復議機關重新作出復議決定或者判決恢復原行政行為的法律效力 |
(注:以上《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內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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