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的概念與特征_2021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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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行政許可的概念與特征
【所屬章節】
第二章 行政許可法律制度
【知識點】行政許可的概念與特征
行政許可的概念與特征
1.行政許可的概念
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授益行政行為)。
(1)行政許可與行政審批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 | |
內涵 | 普通許可、特許、認可、核準、登記 | 許可審批、確認審批、其他審批(部分行政審批屬于行政許可范疇) |
啟動 | 依申請 | 依職權、依申請 |
范圍 | 外部管理行為 | 內部管理行為、外部管理行為 |
表現 | 權利賦予、禁止解除 | |
舉例 | 企業設立登記許可、出入境許可、持槍許可、漁業捕撈許可 |
(2)行政許可與行政確認
行政許可 | 行政確認 | |
啟動 | 依申請 | 依申請、依職權 |
相對人權利 | 產生于行政機關作出決定后 | 形成于行政機關作出決定前 |
舉例 | 集會游行示威許可、爆炸品生產運輸許可、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消防驗收 |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火災事故原因和責任認定 |
(3)行政許可與行政登記
行政許可 | 行政登記 | |
裁量權 | 有 | 無(符合法律規定的事實,必須登記) |
目的 | 對行政相對人的行為事先加以嚴格控制 | 建立一種秩序 |
對象 | 法律一般禁止性的行為 |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進行記載的事實 |
結果 | 被許可人獲得從事某種行為的資格和權利 | 大多數為履行義務(如稅務登記) |
舉例 | 如婚姻登記、收養登記、一般納稅人登記、出口退稅資格審核登記、房屋產權登記 |
2.行政許可的分類
分類 | 概念 | 性質 | 功能 | 舉例 |
普通許可 | 準予符合法定條件的相對人行使某種權利 | 確定特定相對人行使現有權利的條件 | 控制危險 | 集會游行示威許可 爆炸品生產運輸許可 商業銀行設立許可 |
特許 | 行政機關依法向相對人轉讓某種特定權利或配置某種資源 | 授予權利 | 配置有限資源 |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 無線電頻率占用許可 |
認可 | 對相對人是否具備某種資格資質的認定 | 確認具備某種能力 | 提高從業水平、技能,降低行業風險 | 律師資格 建筑企業的資質 |
核準 | 對某些事項或者活動是否達到法定技術標準的核實準許 | 確定達到特定的經濟技術規范、標準 | 控制該事項或者活動的危險 | 消防驗收 生豬屠宰檢疫 |
登記 | 對建立特定法律關系的確定 | 確定特定的主體資格 | 證明及社會公示 | 企業設立核準登記 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設立登記 |
3.行政許可的特征
(1)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
(2)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對社會事務實施的外部管理行為(事前管理行為,不同于行政確認、內部管理審批行為)
【提示】有關行政機關對其他機關或者對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不適用《行政許可法》。
(3)行政許可是一種經依法審查的行為
(4)行政許可是準予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授益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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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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