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機關_2020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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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1】監察機關(掌握)
1.性質
(1)國家的監察機關即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
(2)監察機關不是行政機關,也不是司法機關,而是實現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政治機關,與黨的紀律監察機關即紀委合署辦公。(2020年新增)
2.產生
各級監察委 | 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 |
各級監察委 主任 | 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
任期: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 |
各級監察委的副主任、委員 | 由各級監察委主任提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
3.領導體制(2020年調整)
領導 體制 | 國家監察委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接受其監督 |
地方各級監察委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并接受其監督 | |
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 |
4.監察機構和監察專員的派駐和派出
(1)各級監察委員會可以向本級中國共產黨機關、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和單位以及所管轄的行政區域、國有企業等派駐或者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
(2)監察機構、監察專員對派駐或者派出它的監察委員會負責。
【提示】監察委派駐或者派出的機構、專員也應該和紀委原先派駐派出的紀檢組等合署辦公。
——以上稅務師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慧慧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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