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登記_2020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考點
你未來生活的質量,都藏在你現在的習慣里。參加稅務師考試,只是我們人生中短暫的一段旅程,如果你連這么短的路程都無法堅持,又怎能在漫漫人生長跑中拔得頭籌呢?
熱點推薦:2021年新課預售 |考前提分資料包 | 近5年真題下載 | 沖刺階段學習計劃
熱點推薦:備考沖刺!2020年稅務師考試每日攻克一考點/習題,為您助力!
【考點1】公司設立登記(掌握)(P310)
1.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2.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1)發起方式設立
①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非繳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
②發起人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應當選舉董事會、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2)募集方式設立
①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剩余股份由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
②發起人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制作認股書,同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
③自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發起人應當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發起人、認股人組成。
④發起人應在創立大會召開15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公告。
⑤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對有關事項作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⑥創立大會通過后,董事會應于創立大會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以上稅務師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慧慧老師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