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基本原則_2020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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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民法的基本原則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七章 民法基本理論與基本制度
【知識點】民法的基本原則
1.權利神圣原則
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及合法利益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均不得侵犯,且非依法律程序不得限制和剝奪。
2.主體平等原則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資格、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法平等地賦予民事主體以民事權利能力,平等地給予保護。
3.意思自治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決定是否參與、如何參與以及解決糾紛的方式等,并承擔自主從事民事活動的后果。
4.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不得超越正當邊界、不得損害他人權益、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禁止權利濫用是對意思自治的限制。
5.公序良俗原則
民事主體所從事的民事活動及其效果,須符合我國社會公認的道德規范和公共利益的要求。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
6.誠實信用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維持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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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慧慧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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