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管轄_2020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考點
哪有什么觸手可及的幸運,不過是默默付出后的綻放。稅務師考場中那些看似擁有“好運氣”的人,都曾獨自熬過了很多個埋頭苦讀的日子,那些不努力只等著幸運到來的人,往往都一無所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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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行政復議管轄(掌握)(P98)
(1)對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2)對經國務院批準實行省以下垂直領導的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選擇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省、自治區、直轄市另有規定的,依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辦理。
2.上級管轄
(1)對“海關、金融、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應當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2)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3.本級管轄
(1)對國務院部門或省級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省級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最終裁決。
(2)不服兩個以上國務院部門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可向其中任何一個國務院部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共同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以上稅務師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慧慧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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