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_2020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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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五章 行政復議法律制度
【知識點】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
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
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熟悉)(P92)
1.合法原則(主體、依據、程序)
2.公正原則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從合法性和合理性兩方面審查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
3.公開原則
(1)行政復議過程公開;
(2)行政復議依據公開;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行政復議機關不得拒絕。
(3)復議的結果和作出決定的理由公開。
4.及時原則
5.便民原則
(1)對不能提供書面申請的相對人,可允許其以口頭方式提出復議申請。
(2)有條件的行政復議機構可以接受以電子郵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
6.禁止不利變更原則(行政復議不加重原則)
行政復議機關在申請人的行政復議請求范圍內,不得作出對申請人更為不利的行政復議決定(如不得增加處罰種類或加重對申請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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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慧慧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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