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事實_2020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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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民事法律事實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七章—民法基本理論與基本制度
【知識點】民事法律事實
民事法律事實
民事法律事實,是指符合民法規范,能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事實。
【注意】民事法律事實是引起民事法律關系變動的原因。包括自然事實和行為兩大類。
1.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
分類 | 含義 | 舉例 | |
自然事實(與人的意志無關) | 事件:某種自然事實的“發生” | 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災害的發生 | |
狀態:某種事實的“持續” | 時間的經過 | ||
行為(人的有意識的活動 | 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 合法行為,是指符合法律規定、受法律確認和保護的行為 | 合法買賣 |
不法行為,是指不符合法律要求或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 違約行為;侵權行為 | ||
是否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要件 | 表意行為,是指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為要件的行為 | 合同行為;債權人的催告、通知 | |
非表意行為(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無論行為人意思如何,依據法律規定產生相應法律后果 | 作品創作行為;拾得遺失物;先占;無因管理;侵權行為 |
【提示】表意行為,又分為法律行為和準法律行為:
(1)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核心要素,旨在按照意思表示的內容發生相應民法效果的表意行為。如訂立合同、立遺囑。
(2)準法律行為:由法律直接規定民法效果的當事人的表意行為。如債權人的催告、通知。
2.民事法律事實構成
民事法律事實構成,是指引起某一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幾個法律事實的總和。
如:遺囑繼承關系的發生,既要有有效的遺囑行為,又要有遺囑人死亡的事件,二者即為引起遺囑繼承關系發生的法律事實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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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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