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受案范圍_2020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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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行政復議受案范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五章-行政復議法律制度
【知識點】行政復議受案范圍
行政復議受案范圍
1.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案件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等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8)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辦理行政許可或者審批、登記等事項的;
(9)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受教育權法定職責的;
(10)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的;
(11)認為行政機關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如政府信息公開、行政獎勵、行政裁決等)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2.抽象行政行為的附帶審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一并提出對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
(1)申請方式:一并提出
【提示】“一并”的含義:不得單獨對某一“規定”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只能申請“附帶”審查。
(2)提出時間
①在對具體行政行為提出申請復議的同時;
②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時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的,可以在“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前”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3)審查的范圍(可以申請一并審查的“規定”)
①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定;
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
③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等。
【提示】僅限于“規定”,不含國務院部、委員會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
(4)行政復議機關的處理
①有權處理的,應當在30日內依法處理;
②無權處理的,應當在7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在60日內依法處理;
③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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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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