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聽證程序_2020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上一節(jié)我們學習了稅務師實施程序,從申請到?jīng)Q定期限的流程,通過學習,大家都了解了實施程序嗎?接下來給大家準備的是行政許可聽證程序的知識點。
【內(nèi)容導航】
行政許可聽證程序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二章-行政許可法律制度
【知識點】行政許可聽證程序
行政許可聽證程序
1.聽證程序的啟動形式
聽證形式 | 適用情形 | 行政機關的義務 |
(1)依職權舉行聽證 | 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 | 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
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 | ||
(2)依申請舉行聽證 | 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 | 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日內(nèi)提出聽證申請 | 應當在收到聽證申請后20日內(nèi)組織聽證 |
2.聽證程序
(1)聽證通知:行政機關應當在舉行聽證7日前通知申請人或利害關系人有關聽證時間、地點,必要時予以公告。
(2)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3)審查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不得擔任聽證主持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主持人與該行政許可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4)聽證應當制作聽證筆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jù)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案卷排他性制度)。
本節(jié)的稅務師考試的知識點就到這里,下節(jié)見。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楊千紫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