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設定的有關程序制度_2020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每天伴隨著溫暖的日出開始新的一天,同時也開始今天例行的稅務師學習,接下來給大家準備的學習內容是行政許可設定的有關程序制度。
【內容導航】
行政許可設定的有關程序制度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二章-行政許可法律制度
【知識點】行政許可設定的有關程序制度
行政許可設定的有關程序制度
1.設定行政許可應當明確規定的4項內容:
實施機關、條件、程序、期限。
2.聽證、論證
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和省級人民政府規章草案,擬設定行政許可的,起草單位“應當”采取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說明設定該行政許可的必要性。
3.許可評價
(1)設定機關應當進行“定期”評價;
(2)實施機關可以對行政許可的后續實施情況及其存在的必要性進行“適時”評價。
4.行政許可的停止實施
省級人民政府對行政法規設定的有關經濟事務的行政許可,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認為符合可以不設定行政許可的情況的,報“國務院”批準后,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停止實施該行政許可。
本節對于稅務師考試考點的內容就到這里,下節見。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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