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代表人_2019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考點
備考稅務師的考生朋友們,理想的階梯,只有堅持不懈、勇于攀登的人;備考要有堅持不懈、毫無畏懼的決心,以下內容是今天的《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重要考點內容,大家趕快看過來吧!
【考點:行政訴訟代表人與行政訴訟代理人】
1.行政訴訟代表人
同案原告為10人以上,應當推選2~5名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在指定期限內未選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指定。
2.行政訴訟代理人
(1)委托訴訟代理人
①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提示】當事人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書面委托)。特殊情況下,公民無法書面委托的,也可以口頭委托。
②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利(2019年調整)
種類 | 權限 |
代理訴訟的“律師” | ①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 ②向有關組織和公民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 ③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依法保密 |
當事人和其他訴訟代理人 | 查閱、復制本案庭審材料,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 |
(2)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不得僅委托律師出庭。
【提示1】“行政機關負責人”,包括行政機關的正職和副職負責人以及其他參與分管的負責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可以另行委托1~2名訴訟代理人。
【提示2】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高度關注或者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書面建議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的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行政機關負責人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應訴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情況說明,并加蓋行政機關印章或者由該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認可。行政機關拒絕說明理由的,不發生阻止案件審理的效果,人民法院可以向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2019年新增)
【總結】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代表人 | 同一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人超過5人的,推選1~5名代表人 | 當事人一方10人以上的,由當事人推選2~5名代表人 |
代理人 |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 |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
被申請人不得委托代理人 |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可以另行委托1~2名訴訟代理人 |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人生并不因已存在的價值而精彩,而是因為自我創造的價值而美麗,在創造價值的過程中,我們需要的是堅韌不拔、頑強不屈的毅力。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東奧會計在線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注:以上內容選自慧慧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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