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范圍_2019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考點
備考稅務師的考生朋友們,時間不等人,只有珍惜時間、積極向上的人,才能積累更多知識,逐漸縮小與成功之間的距離,以下內容是有關行政復議范圍的重要知識點,快來看看吧!
【考點:行政復議范圍】
(一)《行政復議》的基本規定
1.對行政機關的下列行政行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
(11)認為行政機關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提示】
不得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的事項 | 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內部行政行為) |
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對其他處理決定不服的 | |
行政事實行為(包含行政指導行為) | |
抽象行政行為(可附帶審查) |
2.抽象行政行為的附帶審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一并提出對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
(1)提出時間
①在對具體行政行為提出申請復議的同時;
②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時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的,可以在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前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2)審查的范圍(可以申請一并審查的“規定”)
①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定;
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
③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等。
做題技巧 | 主體角度 | 與“人大及常委會、國務院本身”沒有關系 |
從文件看 | 必須是“規定”,與“法律、法規、規章”沒有關系 |
(3)行政復議機關的處理
(二)稅務行政復議的范圍
1.征稅行為(復議前置),包括:
①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
②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
③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
……
2.可以申請附帶審查的事項
申請人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
(1)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務院其他部門的規定;
(2)其他各級稅務機關的規定;
(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規定;
(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規定。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學習固然重要,但是大家也要按時休息、按時吃飯,適當地為自己安排一些休閑活動,不要過度疲勞,小編在這里提前祝大家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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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慧慧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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