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事由_2019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
星光不問趕路人,歲月不負有心人。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學習的過程可能是枯燥無味的,但是大家一定要記住:只有堅持住,才有機會取得成功!
【內容導航】
免責事由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七章-民法基本理論與基本制度
【知識點】免責事由
免責事由
(1)不可抗力
①自然災害,如地震、臺風等;
②政府行為,政府行為一定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以后發生,且不能預見的情形;
③社會異常現象(如罷工騷亂等)。
【注意】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如民用航空法等)。
(2)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指本人、他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遭受不法侵害時,行為人所采取的一種防衛措施。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3)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或減輕責任的情形。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但可以給與適當補償。
(4)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
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救助人”,是指非專業人員,即一般所稱的見義勇為或樂于助人的志愿人員。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不斷的奮斗就是通往成功的道路,用百折不回的毅力,有計劃地克服所有的困難,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做到。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