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基本原則_2019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每個人最大的敵人都不是別人,而是自己!克服困難,戰勝自我,相信自己,勇往直前,就沒有完不成的任務,沒有得不到的成功!
【內容導航】
民法的基本原則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七章-民法基本理論與基本制度
【知識點】民法的基本原則
民法的基本原則
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動的指導思想和價值準則。
1.權利神圣原則
是指民事權利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任何人均不得侵犯,且非依法律程序不得限制和剝奪。
2.主體平等原則
是指民事主體的法律資格、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于對方。
3.意思自治原則
是指民事主體可依自己的自由意志從事民事活動。意思自治包含自主參與、自主選擇、自己責任等基本內容。
4.公序良俗原則
是指民事主體所從事的民事活動及其效果,必須符合我國社會公認的道德規范和公共利益的要求。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
【注意】該原則是對民事主體的“外在”要求。
5.誠信原則
是指在民事活動中應當維持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平衡的原則,旨在保持社會穩定與和諧發展。
【注意】該原則是對民事主體的“內在”要求。
6.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是對意思自治的限制)
是指行使民事權利不得超越正當邊界、不得損害他人權益、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
【注意】諸如稅法中的成本扣除權、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權、應納稅額核定權等,相關權利人在行使時亦應遵循該原則。(2019年新增)
不要讓追求的船只停泊在幻想的港灣,應該揚起奮斗的風帆,駛向現實的大海。備考稅務師考試的途中會遇到風浪,但是當你到達終點后,回顧一路上的艱辛,一定會感謝努力奮斗的自己!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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