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的分類_2019《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寧愿跑起來被絆倒無數次,也不愿意規規矩矩走一輩子,就算跌倒也要豪邁地笑。希望備考2019年稅務師的各位同學堅持學習,不要輕易放棄。
【內容導航】
行政行為的分類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行政法基本理論
【知識點】行政行為的分類
行政行為的分類
(1)以行政行為的適用與效力作用的對象范圍為劃分標準 | ||||
① | 內部行政行為 | 在內部管理過程中作出的只對行政組織內部產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政行為 | ||
如:行政處分 | ||||
② | 外部行政行為 | 在對社會管理過程中,針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 ||
如:行政許可行為、行政處罰行為 | ||||
(2)以行政行為的對象是否特定為劃分標準 | ||||
① | 抽象行政行為 | 以不特定的人或事為管理對象,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的行政行為 | ||
如:稅務機關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 | ||||
② | 具體行政行為 | 針對特定的人或事采取具體措施的行為 | ||
如:行政許可行為、行政處罰行為 | ||||
(3)以行政行為受法律規范拘束的程度為劃分標準 | ||||
① | 羈束行政行為 | 法律規范對行政行為的范圍、條件、標準等作出了具體、明確的規定 | ||
如:稅務機關依法定范圍、稅目、稅率等進行征稅,沒有裁量余地 | ||||
② | 裁量行政行為 | 法律規范僅作出原則性規定,將行為的具體條件、幅度、方式等留給行政主體自行選擇、決定 | ||
如:確定罰款數額,稅務機關核定稅額 | ||||
(4)以行政主體是否可以主動作出行政行為為劃分標準 | ||||
① | 依職權的行政行為 | 依據法律設定或授予的職權,無需相對方申請而主動實施的行政行為 | ||
如:征稅行為、行政強制行為、行政征收行為 | ||||
② | 依申請的行政行為 | 必須根據相對方的申請才能實施的行政行為 | ||
如:頒發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 | ||||
(5)以行政行為成立時參與意思表示的當事人數目為劃分標準 | ||||
① | 單方行政行為 | 行政主體通過自己單方意思表示,無需征得相對方同意即可成立的行政行為 | ||
如:行政處罰 | ||||
② | 雙方行政行為 | 與相對方協商達成一致而成立的行政行為 | ||
如:行政委托行為、行政協議行為 |
只有態度決定一切,實力才能捍衛尊嚴。人要經得起誘惑耐得住寂寞。為了順利通關2019年稅務師考試,希望各位同學端正態度,摒棄懶惰,努力備考,爭取順利通關。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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