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的效力_2019《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所謂天才,只不過是把別人玩樂的時間都用在了學習上。稅務師備考,大家要認真對待,重視每一個環節,爭取早日突破自己,達成目標。
【內容導航】
行政行為的效力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行政法基本理論
【知識點】行政行為的效力
行政行為的效力
效力內容 | 含義 |
(1)公定力 | 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即推定為合法有效 |
(2)確定力 | 行政行為作出后非依法定程序、基于法定理由,不得隨意變更或撤銷 |
(3)拘束力 | 行政行為一經生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應當遵守,其他組織和人員應當予以尊重 |
(4)執行力 | 相對方拒不履行義務的情況下,由行政主體依法實行強制執行 |
并非“所有的”行政行為、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強制執行,也并非均必須立即予以執行 |
有一些人,不僅能克服困難和阻礙,還能從中看到機遇并把握。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備考雖然漫長,但同學們也要堅持學習,未來一定會感謝自己現在的付出。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