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動產物權變動
在進行稅務師備考時,考生們要注意積累錯題,將易錯和容易記混的知識點記在筆記上,隨時翻閱。小編今天幫各位考生準備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的相關知識點,一起來學習吧。
【內容導航】
公示——交付生效
交付形態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物權法
【知識點】動產物權變動
動產物權變動
(1)公示——交付生效
①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②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交付形態
交付形態 | 含義 | 物權變動生效時點 (交付時點) | |
現實交付 | 將物直接交由對方占有; 動產以倉單、提單等物權證券形式表現時,為擬制交付。 | 交付時 | |
觀念交付 | 簡易交付 |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依法占有該動產 | 轉讓動產的法律行為生效時 【提示】就轉移所有權或設立質權的合同生效時 |
【舉例1】簡易交付
2016年1月1日,甲將其電腦借于乙使用;乙在使用過程中覺得電腦性能良好,于是在2016年1月10日與甲另行達成買賣約定,向甲購買該電腦。則甲乙之間買賣合同生效時,乙取得電腦的所有權。
交付形態 | 含義 | 物權變動生效時點 (交付時點) | |
觀念交付 | 占有改定 | 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占有該動產 | 占有改定的約定生效時 |
指示交付 |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該動產 | 有關轉讓返還原物請求權的協議生效時 |
【舉例2】占有改定
2016年1月1日,甲乙雙方達成約定,甲將其電腦出售給乙,但甲當前正在用該電腦寫論文,遂與乙商定,電腦再讓甲繼續使用1個月,用完交付給乙。則甲乙之間“買賣+借用”約定生效時,乙取得電腦的所有權。這里其實存在兩個合同,一個是“在先的買賣合同”;一個是為繼續使用電腦而達成的“在后的借用合同”。
【舉例3】指示交付
2016年1月1日,甲將電腦出租給乙使用,租期6個月。租賃期間,丙擬購買該電腦,甲同意。甲丙二人于2016年2月1日約定:電腦歸丙所有,甲將基于租賃享有的返還原物請求權讓與丙以代替現實交付。則甲丙通過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丙取得電腦所有權。
可能和不可能,取決于人的決心。想要獲得更多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知識點,請關注東奧稅務師頻道,小編將會持續更新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