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法律行為的代理(1)
2018稅務師備考期間,考生的復習重點主要在了解教材,熟悉教材。小編幫各位考生準備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的相關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學習。
【內容導航】
代理的概念
代理的分類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民法總論
【知識點】法律行為的代理(1)
法律行為的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的一種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獨立為意思表示。

代理的范圍及與其他概念的區別 | |
不得代理事項 |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
比如:遺囑、身份行為 | |
區別于行紀 | 被委托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 |
區別于居間 | 受托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受托人自身并不作出獨立意思表示 |
區別于傳達 | 代為傳話、傳遞信件等,受托人無獨立意思表示 |
(二)代理的分類
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根據代理權的來源劃分 | |
(1)委托代理 | ①被代理人以委托的意思表示將代理權授予代理人 |
②授權行為可以采用口頭或者書面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 |
③委托≠代理;委托≠授權 | |
(2)法定代理 | ①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
②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
【委托合同與授權】
(1)委托代理下的代理權并不來源于委托合同這一基礎關系,而是授權行為。
(2)授權行為具有單方性、獨立性、無因性。即使基礎關系無效,只要授權行為有效,其效力不受影響。
(3)委托的基礎關系,可為代理人設定義務;而授權行為無此結果。
【舉例】甲公司與15周歲的網絡奇才陳某簽訂委托合同,授權陳某為甲公司購買價值不超過50萬元的軟件。陳某的父母得知后,明確表示反對。本案中:①委托合同因陳某父母反對而無效;②代理權授權是單方法律行為,無須追認即有效。
2.一般代理與特別代理
根據代理權的范圍劃分 | |
(1)一般代理 | 代理權范圍及于代理事項的全部 |
(2)特別代理 | 代理權被限定在一定范圍或特定事項的某些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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