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行政訴訟與行政復議的關系3
稅務師考試備考進行中,大家學習的怎么樣了呢?今天東奧小編為大家準備知識點行政訴訟與行政復議的關系,一起來學習吧。
【內容導航】
行政復議決定的種類
行政復議決定的生效
行政復議決定的強制執行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行政訴訟法律制度
【知識點】行政訴訟與行政復議的關系3
行政訴訟與行政復議的關系3
4. 復議終局型(只能復議,且復議終局)
【解釋】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行政區劃的勘定、調整或者征用土地的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
行政確權行為 | |
(1)依據 | 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行政區劃的勘定、調整或者征用土地的決定 |
(2)主體 | 復議機關必須是省級人民政府 |
(3)行為 | 必須是對自然資源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確認 |
(二)二者的區別
行政訴訟 | 行政復議 | |
審理程序不同 | 兩審終審制 | 一級復議制 |
審理方式不同 | 原則上,開庭審理 | 以書面審理為原則,輔之實地核查、聽證方式 |
審理依據和法律適用規則不同 |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參照規章 |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上級行政機關依法制定和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
稅務師考試報名進行中,沒有報名的考生要抓緊時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