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行政許可的撤回、撤銷和注銷
稅務師備考學習,勤奮努力的同時也應注意方法得當,當學習效率低下時應及時進行調整。東奧小編為各位考生準備了今天的稅務師預習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學習。
【內容導航】
1、行政許可的撤回、撤銷和注銷
2、行政許可相對人的法律責任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行政許可法律制度
【知識點】行政許可的撤回、撤銷和注銷、行政許可相對人的法律責任
行政許可的撤回、撤銷和注銷
1.行政許可的撤回
(1)適用的情形
①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
②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2)撤回的法律效果
造成當事人損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2.行政許可的撤銷
(1)撤銷適用的情形 | ||
①可以撤銷 | a.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 “行政主體一方有過錯” |
b.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 ||
c.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 ||
d.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 | ||
②應當撤銷 |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的 | “被許可人有過錯” |
③不予撤銷 | 撤銷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 公共利益優先保護 |
(2)撤銷的法律效果 | ||
① | 由許可機關或其上級行政機關來撤銷 | |
② | 一經撤銷,從行政許可成立時起即喪失效力 | |
③ | 被許可人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 |
④ | 被許可人基于不正當手段取得的行政許可被撤銷的,其利益不受保護 |
3.行政許可的注銷
(1)適用情形
①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②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③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終止的;
④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
⑤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2)注銷的法律效果
①注銷是由于許可的實質效力已不存在而依法取消許可的形式效力;
②注銷只是手續辦理問題,消滅已頒發的行政許可證件效力,屬于“程序性行為”。
③注銷的方式:收回證件、加注發還、公告注銷
4.吊銷行政許可證件
是針對被許可人存在行政許可違法行為,而對其實施的行政處罰。
行政許可相對人的法律責任
1.申請人有欺詐行為(尚未取得許可被發現)
(1)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
(2)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
(3)行政許可申請屬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2.被許可人采取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已經取得許可被發現)
(1)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2)取得的行政許可屬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3)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正在不斷更新,在學習過程中注意做好筆記,將遇到的疑難問題做好記錄并解決,對后期的復習有很大幫助。